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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测须知
1、办理委托检测、查询和领取检测报告在检测站接样室办理。 2、检测委托书相当于检测双方的检测合同。为确保其严肃性,填写委托单应字迹工整,内容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有见证取样送检的,应按有关见证取样送检有关规定办理。 3、委托时,样品及相关资料要与委托单一起交接样人员查收。(相关资料是指监督抽检通知单、检测产品企业标准、产品技术说明书等)。 4、领取报告凭"取报告凭证",请妥善保管好"取报告凭证"单。 5、检测费可在办理委托检测手续时支付,也可按双方签定的委托检测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6、客户领取检测报告时,应在报告发放台帐上签名。 7、对于窗、漏电保护器等客户需要返还的样品,若对检测报告无异议,客户应自取检测报告之日起,七日内将样品取回。逾期不取,按废弃品处理。 8、 对于客户因特殊情况提出终止检测的要求,如样品尚未检测或部分项目尚未检测,可满足客户提出的要求,终止未检测项目,但客户须承担制样费用和已检项目检测费,如样品已检测完毕,客户须承担全部检测费用。 9、 本检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仅对客户提供的样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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