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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聊城市二OO八年度优良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站,各会员单位:

为了搞好我市优良工程评选工作,促进全市质量水平的稳步提高,拟定从12月中旬开始,对2008年7月1日前竣工的工程进行优良工程评选。自即日起开始申报,限12月15日前申报完毕,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评审材料。

    联系电话:0635-8387302   

检测站简介
委托检测须知
检测工作流程
检测项目
领取检测报告须知
 

委托检测须知

1、办理委托检测、查询和领取检测报告在检测站接样室办理。
2
、检测委托书相当于检测双方的检测合同。为确保其严肃性,填写委托单应字迹工整,内容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有见证取样送检的,应按有关见证取样送检有关规定办理。
3
、委托时,样品及相关资料要与委托单一起交接样人员查收。(相关资料是指监督抽检通知单、检测产品企业标准、产品技术说明书等)。
4
、领取报告凭"取报告凭证",请妥善保管好"取报告凭证"单。
5
、检测费可在办理委托检测手续时支付,也可按双方签定的委托检测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6
、客户领取检测报告时,应在报告发放台帐上签名。
7
、对于窗、漏电保护器等客户需要返还的样品,若对检测报告无异议,客户应自取检测报告之日起,七日内将样品取回。逾期不取,按废弃品处理。
8
、 对于客户因特殊情况提出终止检测的要求,如样品尚未检测或部分项目尚未检测,可满足客户提出的要求,终止未检测项目,但客户须承担制样费用和已检项目检测费,如样品已检测完毕,客户须承担全部检测费用。
9
、 本检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仅对客户提供的样品负责。

主办:聊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地址:聊城市卫育路谷庄小区3号楼

承办:聊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技术协会 电话:0635-8387308 技术支持:天嘉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