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建设工程质量信息网[www.lczj.gov.cn]
 
 
首页  |  质监动态  |  政策法规  |  规范标准  |  建筑知识  |  优良工程  |  质量技术协会  |  备案管理  |  质量检测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来源: 时间: 2007-01-16
6.3  燃    气

   6.3.1 使用燃所的住宅,每套的燃所用量,应至少按一个双眼灶和一个燃气热水器计算。
   6.3.2  每套应设置燃气表。安装在厨房内的燃气表其位置应有利于厨房设备的合理布置。
   6.3.3  套内燃气热水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密闭式燃气热水器外,其它燃气热水器不应设置于卫生间和其它自然通风的部位,宜设置在有机械排气装置的厨房内;
  2   安装热水器的厨房或卫生间,应预留安装位置和给排气的孔洞。
  3   燃气热水器的排烟管不得与排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单独接出室外时,其给排气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GB16914)的有关规定。
   6.3.4  住宅内燃气管道和其它用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类       别 洞  口  宽  度   (m) 洞   口  高  度  (m)
公 用 外门      1.20      2.00
户(套)门      0.90      2.00
起居室(厅)门      0.90      2.00
卧室门      0.90      2.00
厨房门      0.80      2.00
卫生间门      0.70      2.00
阳台门(单扇)      0.70      2.00

注:1  表中门洞高度不包括门上亮子高度。
    2   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

4 共用部分

4.1 楼梯和电梯   4.1.1  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4.1.2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可不小于1m。
    注: 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4.1.3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宜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1.4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过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4.1.5  楼梯井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4.1.6  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注:①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②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③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项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时,可不设电梯;
  ④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
   4.1.7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1.8  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连通。
   4.1.9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

4.2 走廊和出入口   4.2.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2.2  高层住宅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封闭外廊,并设可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
   4.2.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4.2.4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报箱。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管理室及信报间。
   4.2.5  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房 间 名 称   侧     面    采   光
采用系数最低值(%) 窗地面积比值(Ac/Ad)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1      1/7
楼   梯   间      0.5      1/12

注:1   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窗洞口面积Ac与该房间地面面积Ad之比。
    2  本表系按
Ⅲ类光气候区单层普通玻璃钢窗计算,当用于其它光气候区时或采用其它类型窗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3  离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

6.6  综 合 设 计   6.6.1  住宅的建筑设计,应满足建筑设备和系统的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
   6.6.2  
建筑设备管线的设计,应相对集中,布置紧凑,合理占用空间,宜为住户进行装修留有灵活性。
   6.6.3  厨房、卫生间和其它建筑设备及管线较多的部位,应进行详细的综合设计。采暖散热器、电源插座、有线电视终端插座和电话终端出线口等,应与室内设施和家具综合布置。
   6.6.4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采暖供回水总立管、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和电气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公共功能管道的阀门和需经常操作的部件,应设在公用部位。
   6.6.5  应合理确定各种计量仪表的设置位置,以满足能源计量和物业管理的要求。

编辑:
 
 相关资源
主办:聊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地址:聊城市卫育路谷庄小区3号楼

承办:聊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技术协会 电话:0635-8387308 技术支持:天嘉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