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二0一一年度冬期施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聊建质监字[2011]16号
各县(市、区)质监站,各建设、施工、预拌混凝土、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以下简称《规程》),严格落实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聊建质字[2011]11号)文件精神,市质监站组成两个检查组于十二月十九至二十四日对全市在建工程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了冬期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检查单位工程136个,其中下达《整改通知书》44份,下达《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5份。
本次质量检查以保障性住房工程为重点,且全面覆盖我市冬期施工的各个工程,以“到现场、检物资、查资料、验实体”为主要手段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相关质量责任主体落实冬期施工质量责任情况,冬期施工技术方案制定、审批程序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防水、外墙外保温及装饰工程等执行《规程》情况,现场混凝土、砌体养护保温措施,现场冬期测温记录以及管理情况,混凝土试块留置与养护等几个方面。
经查,进入冬期后,砌体、外墙外保温、防水及装饰工程均已停止施工;在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单位基本能够按照《规程》制定相应冬期施工方案并按程序经监理审批,现场配备冬期施工所需的设备、器具、保温材料等物资;预拌混凝土企业大都能够按照《规程》要求复试外加剂、有冬施配合比设计及相应保温措施,冬期测温记录基本符合要求,冬期施工物资材料基本符合要求;总体上,我市在建结构工程冬期施工实体质量及质量管理水平比往年均有明显提高,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明显增强。
二、主要质量问题
1、部分施工单位对《规程》宣贯不利,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未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冬期施工的相关要求,有的单位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冬期施工技术交底;
2、部分工程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对冬期施工重视不足,未能按规定要求认真落实《规程》及冬期施工措施,个别现场质量管理体系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有的工地砂浆外加剂进场后未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复试而擅自使用,有的砂浆外加剂掺量不准确;
4、有的搅拌棚未采取有效保温(暖)措施,砂浆用水加热器具(容器)过小而不能满足基本使用要求,部分拌合用水达不到规定的温度,甚至有的拌合砂浆用水不采取任何加热措施;
5、个别已施工完毕的混凝土构件或砌体未及时采取有效保温覆盖等养护措施或措施不力;
6、有的工程砌体日砌高度超过1.2米,个别部位砌体砂浆饱满度达不到规定要求;
7、部分砼构件拆模过早,形成质量安全隐患;
8、砼、砂浆同条件试块留置不规范,数量不足,有的未放置相应部位,已不能作为检验实体构件强度的依据;
三、下步工作要求
各建设、施工、预拌混凝土、监理单位应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要充分认识冬期施工对工程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冬期施工费用落实到位,不能不顾质量盲目追求进度;施工单位应当落实质量责任制,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切实加强冬期施工质量管理,落实冬期施工各项措施;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并承担工程监理职责。
施工单位对各自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认真、彻底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到位,对被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的工程,整改完毕并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符合要求后应将《整改报告》或《复工申请》报送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对于局部暂停施工的工程,监督站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根据我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待春季开工后,对上述工程的冬施部位要进行全数委托检测,否则不得进行上部结构工程施工。
各质量监督站应将冬期施工作为近期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来抓,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频度和力度,对于不符合冬期施工条件而违规蛮干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查、记入不良记录、通报批评或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