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现场操作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站、质量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建管局关于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现场操作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建质[2009]23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对全市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现场操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隶属于聊城市行政区划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检测机构检测人员。
二、 考核内容:《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附件一《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中,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的各个项目。
三、 考核依据: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的检测标准和省建设厅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操作规程》。
四、 本次考核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评委为省市建设系统专家。考核场地设在各检测机构所在地。现场考核所需设备、样品、标准物质等由各申请考核单位自备。
五、 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其中85.0-100为优秀,75.0-84.9 为良好,60.0-74.9为合格,0-59.9为不合格,60分以上为通过现场操作考核。
六、 考核程序:
第一阶段:2009年11月15日-11月20日,各检测机构提交现场考核申请表(表格内容样式见附表,可从聊城市站网上下载,提供文本资料时,需提供内容相同的电子文档),并上报本机构检测人员理论考试科目和本单位相关项目的通过计量认证项目清单。由市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该机构检测人员现场操作考核的科目,原则上每个检测人员所报项目都要进行考核。
第二阶段:2009年11月23日开始现场操作考核(根据各检测机构人员的申报情况,确定专家评委人选,安排现场考核时间。各检测机构的具体考核日期提前3天通知)。采用现场观摩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检测环境、检测前准备工作、口述熟练程度、操作规范程度、检测程序符合度、意外情况的处理、设备情况、检测报告记录质量共八部分,其中口述熟练程度占总分值30%,操作规范程度占总分值的30%。该机构全部人员考核完毕后,经专家评委汇总后公布考核成绩。
本次考核主要是检验检测人员的现场操作水平,因此,除对检测机构涉及现场操作的设施与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检测报告质量等内容进行考查外,不再对检测机构质量体系的其他内容进行考核。
七、成立聊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现场操作考核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本次现场操作考核工作。
八、现场考核工作联系人:
田强 电话:8387307 电子信箱:lc252000@.tom.com
附件:
1.检测机构现场操作考核申请表
2.操作考核实施方案
3.聊城市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现场操作考核考场规则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