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春季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站: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质监总站《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在建工程质量春季大检查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11〕1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在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拟定于3月下旬组织全市开展一次春季在建工程质量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及检查方式
检查范围:各县(市、区)辖区内的所有在建结构工程(包括新农村建设工程)。
检查方式:2011年3月11日至15日,各县(市、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织对所管理工程进行自查,城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自16日起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各县(市、区)质监站同时组织对辖区内在建主体结构工程进行检查。随后,市质监站将适时派员监督抽查。
二、 检查内容
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和相应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对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行为、质量控制资料、现场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等四个方面进行检查。
三、检查要求
1、各县(市、区)质监站要严格按照省质监总站下发的《通知》及本《通知》要求,扎实有效的完成本次检查活动。
2、对于发现的问题应现场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于严重违规的质量行为、现场管理混乱、违反强制性标准、工程实体质量整体较差或有严重质量缺陷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应现场责令停工整改,必要时向社会予以通报。
3、各县(市)质监站应在3月20日前将各自的检查总结及春季大检查统计表(附件5)报市质量监督站。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
联系人:于瑞峰 电话:0635-8387302
附件1:2010年春季结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质量行为与
质量控制资料)
附件2:2010年春季结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现场管理与
实体质量)
附件3:建设工程质量春季检查整改通知书
附件4:建设工程质量春季检查停工整改通知书
附件5: 县(市)春季大检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