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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07-01-29

各县(市区)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自《条文》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分别自治了不同形式的学习贯彻,但由于参见学习的人数有限所取得的成效未能达到与其的目的。为了提高所有参建人员的技术素质,增强建筑史工、建立和基建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参建单位和所有施工现场开展学习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活动。各县(市区)除组织集中培训外,所有施工现场悬挂张贴《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使各参建人员达到耳濡目染、循规蹈矩的目的,以确保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条文》标牌规格800×600,每套20张,由市质监站统一印制)。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予安排征订。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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