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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07-01-29
市城区各建设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作以下通知:
一、凡在市城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定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未办理上述法定建设手续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擅自开工的,一经发现,按照建设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并不再补办各种手续。
二、对未办理法定建设手续的建设工程,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放线,施工企业不得施工,监理企业不得监理,违反本通知精神,对擅自放线、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以上规定,望认真执行。


聊城建设委员会
聊城市监察局
聊城市规划局
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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