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建字(2007)2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监察局:
按照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意见》(鲁建建字(2007)10号)和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7)299号)要求,省建设厅、监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 各地建筑市场秩序及工程质量形式分析和相关工作部署情况,以及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投诉问题的查处情况。
(二) 工程建设法定建设程序和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工程质量、建筑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三) 工程承发包及招投标有关情况。
(四) 工程实体质量状况,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特别是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五) 在建公共建筑 、住宅和市政桥梁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以及既有幕墙安全维护管理情况。
(六) 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 各市自查:2007年6月下旬,7月10日前上报自查报告。
(二) 全省抽查:2007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 总结汇总:2007年8月上旬,对各市自查和省抽查情况进行总计汇总,向建设部报送情况报告,并做好部检查组来我省检查的有关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 各市要结合本地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实际,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执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 各市对检查发现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 各市要对本地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总体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
(四) 各市要于2007年7月10日前上报自查报告,报告要函盖本通知所列全部检查内容,并突出近年来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既有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强制性标准等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含市政桥梁)和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情况。
为做好执法检查有关工作,请各市建委(建设局)确定1名联络员,于2007年6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联系人:刘明伟、潘峰,电话(0531)87087018、87087015,传真(0531)87946348,电子信箱:sdjszf@163.com |